【摘要】在环境问责的过程中设立所谓"尽职免责"条款并不能解决"环境问责异化为问责环境"的现实和理论困境。从理论上看,科学的环境问责必须是从义务到责任的归咎程序,从实践角度来看,无论是舆论关注的身份问责抑或纯粹的事实问责都不能科学地解释环境问责的责任基础。为此,由政治义务、管理义务、执行义务构成的环境义务才是科学问责的基础。同时,基于注意义务的比例性而设置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符合当前与行政管理相适应的体制需求和现行问责效果的事实需求。由此,可以相应地建立起针对政治义务的免责清单、针对管理义务的负面清单和针对执行义务的正面清单等三大责任清单共同构成的清单制度以作为相应的制度设想。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25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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