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控制国境是国家主权之体现,然而宪法同样保障外国人之合法权益,而不只是保障本国人,故国家对外国人为驱逐出境之处分时,须注重对受处分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人权保护。在对外国犯罪人科处驱逐出境之同时保护其人权,其核心是追求国家主权与保护人权的和谐化。检视我国对驱逐出境之立法,并考察国外立法对驱逐出境的规定后,可知我国刑事驱逐出境存在着阻却条款普遍缺位、减刑与复权制度缺失的问题。所以,在人口迁徙彼此交融不断加速的今天,尽快以出台司法解释形式,设置阻却驱除出境的条款,并设立驱除出境减刑与复权制度,既是应对外国人在华犯罪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权之需要。
【关键词】
《建筑知识》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国医疗管理科学》 2015-05-12
《中外医疗》 2015-07-03
《当代体育科技》 2015-07-07
《重庆高教研究》 2015-06-30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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